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起草了《南宁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送审稿)》,南宁市法制办经过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后,再次征求社区居民和小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将规范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配套设施验收与移交、法律责任等内容。
解读:目前,南宁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后如何移交因没有进行明确界定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由开发企业出资建设,建成后移交给城区政府统一办学,但一些单位迟迟不愿将产权移交,导致城区政府入驻办学后无法对设施来维护和完善;一些配套设施如变电箱由开发企业建设后移交专业管理部门,但有关部门以很多理由拒绝,当这些设施发生故障后,开发建筑设计企业缺乏维修养护能力无法维修,有关专业部门又以不属于其为由不愿维修,进而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现在,条例对此问题进行了硬性和具体的规定。
政策: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实行保证金制度,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配套设施建设保证金,缴纳单据作为办理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证备案的材料之一。
解读:建设主管部门曾发现,南宁市目前存在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预售资金挪用等问题,造成无力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一些开发商有意违约拖延配套设施建设的情况。
条例作出规范,若开发商能按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可返还保证金;若开发商违约拖延,并影响社会稳定时,可启动保证金来完成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由此保证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策:建筑设计企业未提交《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擅自开工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设计企业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合格擅自交房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作为不良建设行为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及监督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昨天的座谈会上,有社区居民说,嘉宾社区某小区作为配套设施建设的活动室相对狭窄,不超过2米、才1.7米,小区游泳池也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出事故后,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业主不明白的是,这些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居住区配套设施当初怎么能通过审核?因此,新规必须明确有关责任。
据介绍,此次条例设置了违反规定不建或不按时建配套设施的处罚,解决了长期困扰有关部门的处罚依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