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药店不标准运营需谨防 【48812】药店不标准运营需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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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药店不标准运营需谨防

2024-06-05 01:40:39

  新华网济南4月19日电(记者王志)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近来对辖区内药品运营公司进行专项查看发现,部分药房(店)不标准运营,存在无证超范围出售食物、将一般食物作保健品出售、夸张宣扬效果等五大乱象,损害了顾客权益。

  运营范围乱。主要是无证从事食物运营或超范围运营,突出表现为部分药房在未到工商部门处理食物流转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行出售食物,或营业执照上仅申请了药品或医疗器械出售,实践还从事日用品百货的运营。

  产品类别乱。主要是把一般食物作为保健品或药品出售。食物外包装近似药品外包装,食物称号用“片”“胶囊”等字眼,此类食物在药房中出售易让我们顾客误以为是药品或保健品;不以是否获得保健品文号作为区别,将一切同类产品放在同一货架混合出售,使消费的人误以为货架上此类产品都是保健品。

  广告宣扬乱。运用运营者与顾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夸张宣扬一般食物的保健医治功用。如乱用中医“食药同源”概念,将食物尤其是具有补养成效的传统食物夸张保健成效或作为中药出售。以袋装红枣出售为例,部分药店营销时就存在故意夸张红枣补虚益气、养血安神效果。

  商标运用乱。大多数表现为乱用闻名药品商标。部分闻名药企在从事药品出产之外还从事食物出产,并将归于本企业的闻名药品商标用于自产食物,当这些产品在药房出售时,顾客往往简单误以为是具有必定医治或保健功用的新产品。

  出售方法乱。少量药房彻底采纳揭露上架出售的形式,绝大多数药房都是经过仓库存货、顾客提早订购的方法来进行出售。即便是揭露出售的,因为上架量很小,查办案值也不大。此外,部分药房为添加效益,与顾客达到默契,采纳“刷医保卡、记药品名、售日用品”的方法来进行出售。

  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介绍,药房不标准运营五大乱象不只简单误导消费,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药品、保健品出售次序,存在阻碍顾客维权、躲避政府监管等损害。提示消费的人在药店购买食物需谨慎,不能盲目信任药店宣扬,食物不能替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