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非药店正式卖药了 首家非药店正式卖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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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非药店正式卖药了

2024-06-17 19:18:50

  12月1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位于工体东路的京客隆便利店内,新增了三个特殊的货架,上面放着70多种非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感冒药、医用酒精、退烧贴等常见药品和医疗器械。这是北京市首个获批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便利店。

  上午九点,朝阳区食药监局在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里举行了一个不一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授发仪式,获证单位为一家连锁便利店。此前,该店已获得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北京首家便利店能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还要从今年10月18日说起,北京市商务委联合七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在《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中,北京市发改委精确指出两点:

  我们都知道,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要医生的证明才能买,非处方药不需要任何证明就能买到。

  乙类非处方药就是非处方药中绿底白字的一类,这类药比较安全,可自行诊断服用。治疗伤风感冒、头痛胃痛等常见症状的药物,比如阿司匹林,小儿感冒颗粒,清凉油都属于乙类非处方药。

  也就是说,今后我们买药再也用不着跑断腿了,甚至连拍片子也不用去医院,出门找家便利店就能轻松解决。

  至此,打开了北京连锁便利店卖药的大门。北京市出台该《措施》,影响的不再只是北京市,作为首都,也是中国标本城市之一,北京市的规划也将给全国零售带来进一步变革。接下来,将会有更多的便利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

  其实,允许非药店卖药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1999年6月出台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里就指出,“经省级药监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监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公司能够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以及药店的专业性,这些年,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广大群众,都默认在药店(或医院)买药更安全、更可靠。所以,因商业体系的不成熟和惯性思维,一直以来,乙类非处方药在国内的市场基本都局限在药店销售。

  但是,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虽然允许非药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是什么新鲜事,现今将老政策重提,其一是在鼓励其它商业公司可以提供药品零售,其二消除群众惯性思维,明确告知群众在连锁便利店买药也安全、可靠。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首家售药便利店举行一个不一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授发仪式就是最好的例证,不仅表示北京市政府对此重视,也是在告诉群众,随着商业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便利店提供的售药服务也十分安全、可靠,群众可放心购买。

  其次,除北京外,近两年也有不少省市开始鼓励其他商业企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早在2015年,福建省就出台有关政策,允许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

  2017年,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精确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公司能够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从沈阳公布的《细则》来看,非药店卖药也有要求,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要满足以下经营标准:

  第二、公司总部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质量负责人,门店须至少配备1名药士(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0学时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人员。

  第三、药品经营区域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其它商品有效隔离。在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特定场所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配备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人员,药品经营区域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其它商品有效隔离。

  今年3月份,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总局合并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零售纳入新的监督管理体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新机构的建立健全了监督管理体系,便利店经营食品、日用品、药品不会出现部门间多头执法、权责不清等问题。进而达到优化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其次,相比于国内药店的连锁率,便利店等其它商业企业连锁率较低,随着近几年便利店等其它商业企业连锁率的提高,市场进一步统一,部分药品(安全性较高的药品,比如乙类非处方药)的监管不再因特殊性而被特别管制,而是在便利、安全、价值等多角度权衡后,取市场所需业态,进而放开部分药品的经营。

  当然,放开的同时,也会根据部分药品(安全性较低的药品,比如处方药、复方制剂等)的特殊性而加强管制。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诊所开药店就是最好的证明。

  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精确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文件提出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结合连锁便利店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来看,首先一类药店就要面临转型。

  其次,诊所开药店,进一步分食市场。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该通知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是就提到,“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两项举措无疑是在告诉所有药店,卖药不能提供专业化服务,就让诊所、民营医院去干,不能提供便利,还违法违规,就让连锁便利店去干。只有满足专业化的需求,加上优质的服务,附带便利的特性,这样的药店才不会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