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3月18日音讯(记者 蒙健)3月18日,记者从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得悉,海口源民堂大药房、海口美兰德春隆参茸药品超市在未获得食物运营答应的情况下,出售的“正宗化州橘红”产品外包装上仅标良辰美景生产日期,未标明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称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被依法予以立案处分。
2023年12月14日,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海口源民堂大药房进行全方位查看,现场发现该药店店内货架上摆放的3瓶“正宗化州橘红”产品,其外包装上标良辰美景生产日期但未标明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称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随后,执法人员在海口美兰德春隆参茸药品超市内,发现有4瓶“正宗化州橘红”产品,外包装上相同仅标良辰美景生产日期,但没有标明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称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报局领导批准,于当日立案查询。
两家药店现场未能供给运营项目含有散装食物出售的食物运营答应证,也未能供给进货的相关记载,执法人员对上述两药店“正宗化州橘红”产品采纳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12月28日,上述两药店向执法人员供给了供货商海口龙华某贸易行的资质文件及“八仙果”产品的查验检测额外复印件,经执法人员发函与该贸易行诋毁辖区的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承认当事人收购上述食物的进货来历。
经执法人员查询了解到,海口源民堂大药房、海口美兰德春隆参茸药品超市运营的上述“正宗化州橘红”产品经“八仙果”产品分装制造而成,“八仙果”产品归于食物,不归于食用农产品,“正宗化州橘红”产品不是预先定量包装的,其归于食物,不归于预包装食物,也不归于食用农产品。上述两药店出售“正宗化州橘红”食物时姑且还没有获得含有散装食物出售的食物运营答应证,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称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确定,海口源民堂大药房、海口美兰德春隆参茸药品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则,构成未获得食物运营答应从事食物出售、未实行进货查验记载责任及未按规则要求出售食物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对此依法以别离对海口源民堂大药房、海口美兰德春隆参茸药品超市予以正告,没收7瓶“正宗化州橘红”食物;没收两药店违法来得到的115元,并别离予以处分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