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一起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一起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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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一起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2025-03-27 10:58:03

  今年以来,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执法力量,结合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春雷”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药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集中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农村等区域的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药店待售的药品无价格标签,店内未发现任何价格公示信息。经查,当事人采购药品后将其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但未设置价格标签和价格公示信息。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已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必然的联系到消费的人的切身利益,其价格一直以来也都是众多购买的人关注的焦点、热点,未明码标价导致消费的人在购买药品时无法准确了解价格信息,容易引发价格纠纷和误解,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此西充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如果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发现有商家未依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一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