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某电子商务平台店铺发布的“大麦苗螺旋藻压片糖果”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女性孕前吃 备孕调理”“可改善酸性体质......具有增强肌体抗感染、抗菌、镇痛等作用”“......提高机体免疫力”等虚假或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内容;未经审查发布“医用退热凝胶”医疗器械广告,含有“快速止疼 消肿止痛 改善僵硬变形”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经查,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最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新疆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百四十八店销售“阿胶强骨口服液、多维元素片、驴胶补血颗粒、气血康口服液”药品时,自制的广告宣传牌内容与药监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里面功能主治内容、成分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法律法规,最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某医药有限公司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降血糖”“健脾、养胃”“祛湿”等内容,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鼻窦炎、特效”等对功效的保证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法律法规,最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8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店内促销期间,在药房橱窗张贴发布“慢病超低价玄宁买5得6、代文2盒立减10元、倍博特2盒立减30元、洛丁新2盒立减10元”等药品广告宣传单。经核查,“玄宁”“代文”“倍博特”“洛丁新”均系处方药。《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监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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