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19 13:52:19 | 作者: 日化货架
2017年7月13日两点,京东官方微博发布《京东和唯品会关于联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声称有商家向其反映,某电商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胁迫商家签署“二选一”的独家合作,并从京东与唯品会退出。双方公司认为,该电商已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随后,天猫在其官方新浪微博发布《对“碰瓷式竞争”的声明》。天猫表示,某些电商公司一旦遇到竞争,就把“二选一”当做有效的碰瓷手段,对公众,市场甚至主管部门进行误导、混淆和情绪煽动。慢慢的变多的品牌已经把天猫作为自己商业运营的唯一阵地和独家平台。这是商家对平台的选择,而不是天猫的选择。
京东和天猫的撕逼不是第一次了,这两个国内数一数二的电子商务平台与入驻的商家发生矛盾也不是第一次。以前是店大欺客,电子商务平台做促销活动强迫商家参与,这次竟然是强迫商家“二选一”入驻平台。或许是因为京东和唯品会不够强大才曝光此事,以占领舆论的道德制高点。无论如何,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才不会让寡头利用垄断地位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才有利于保护商家,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突然想起其几天,有网友问清扬君“上海家化为什么没用攻击性手段,而是平平稳稳的自我发展。比如董明珠谁敢碰我的地盘,我就把你彻底打死。”当时清扬君告诉他“上海家化的文化没有这种基因,日化行业还没有竞争到这个地步。”
回想我们日化行业,虽然开放较早,竞争非常激烈。但行业一直都在迅速增加,由于产品属于快消品,可替代行较强,消费者购买也容易受广告和导购的诱导,所以大家都觉得赚钱容易。
此外,因为外资品牌历史悠远长久、实力丰沛雄厚、研发领先、市场运营经验比较丰富,且进入中国市场较早,以至于国产品牌集体抱团取暖,在意识形态上与外企品牌先走差异化道路,等有了实力和经验才逐步与其正面交锋。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各企业会在销售渠道商创造各种营销模式,直接或间接的使用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2000年左右,日化终端的激烈竞争促使广东市场发明“包场”销售。起初是一些有实力的二三线经销商联合起来,通过买断卖场全部或部分日化货架,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垄断商超日化渠道的经营。后来这种“包场”思路逐渐在全国流行,逐步演变为买断全部货架、垄断日化上货权、独占日化产品促销权和定价权,并以形成的网点规模和销售量为由迫使品牌商与其以最优惠条件合作。
国内有主导权的企业会迫使经销商和零售商做出“二选一”排他性的独家经营选择,以便让他们全力做企业的品牌,进而达到从渠道质量和网点数量制约竞争对手的发展。
此后,日化连锁专卖店逐步形成规模,他们逐步向商超渠道学习,开始长年让品牌轮流做促销活动,而且还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让品牌商或经销商延长产品结款周期,降低产品供货价格,并收取进场费,如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条码费、海报费、促销服务费等等。
进场费的收取,是中国特色的零售模式“商业怪胎”。他的起源是上世纪90年代,法国零售巨头家乐福开始步入中国,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采用向供货商收取通道费的变种。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商超企业都采用这种低成本、低风险的经营方式,依赖着自己的渠道优势,从供货商手中收取各种费用,赚取利润,占有现金流。
1、蹭热销产品。看到“自然堂品牌冰川水”系列新产品火,就生产xxx冰川水直接卖,且价格还便宜了一半。你问他是否添加了“冰川水”成分,他拿出购买一箱“5100水”的发票给你看。
2、忽悠消费者。宣传“无添加”、“纯天然”的护肤品,看看产品成分表,各种复杂的化学添加剂一大堆。
3、打擦边球。导购宣传的“药妆”和“有机”产品,却从不在产品包装或宣传手册上印刷。
4、打折销售。电商产品打上“5折”销售,你去购买要不没货,要不价格比平时还贵。
5、免费抽奖。以前商家都是让我们消费者先购买商品再参加抽奖,现在直接可以“无需进店购物就可以抽取大奖”。
6、商业诋毁。竞争对手不直接诋毁对方的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而是通过产品对比等方式间接毁损对方商誉。电子商务平台多用自己的产品和市面上的产品做对比。
7、仿冒行为。目前的仿冒行为已经超出传统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范畴,扩大为仿冒他人知名的商业外观、域名等商业标识。
8、套用化妆品特殊用途特征。比如借用别人的祛斑、美白、防晒、脱毛等证件。
9、虚假宣传企业信息和数据。虚假宣传行为从单纯的对商品成分、性能等进行夸大宣传,扩展到对企业自身形象进行虚假宣传,如微商夸大员工数量、代理商级别、PS销售数据、伪造与企业和事业单位合作等等。
10、商业贿赂。主要是供应商对商超或百货渠道采购,经销商对品牌商销售负责人,经营者对政府公务人员。
还好,我们的祖国是儒家文化,民不举,官不究。一般老百姓不懂这些,即便知道,目前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供经营者使用。偶尔遇到竞争对手使用,在中国特色的人情社会也能妥善的解决,最终也伤不到元气。
不过清扬君认为,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新修订,法治会逐步健全,社会各群体也都会更加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充分竞争的日化行业,企业更会重视对知识产品的保护,行业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事件也会慢慢的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