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对药品零售经营的监管发出五条禁令:
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可以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二、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三、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四、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已明确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定得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
健康时报记者近日对北京14家药店调查后发现,北京朝阳区京隆药品大卖场、京隆堂大药房和朝阳三九药店3家药店遵照规定卖药,大多数药店对国家药监局的5条禁令似乎根本不买账。其中北京朝阳区团结湖药店、嘉事堂药店(总公司)和德威治大药房第一分店违规现象严重。
8月22日晚上8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团结湖公园东门对面的团结湖药店。
当记者表示想购买治疗咽喉发炎的药物,一位销售员马上把记者带到药店中间一排标有“OTC(非处方药)”标志的架柜旁,指着第二层货架上摆放的“泰诺甘草怡喉爽”说,“这个是新出的药,治疗效果不错,旁边的京都念慈庵枇杷润喉糖、亮嗓牌胖大海糖也行。”念慈庵和亮嗓包装上标着保健食品的标志,而泰诺甘草怡喉爽只是上海强生公司生产的一种润喉食品,不是药品。
“这些好像都不是药品,会有治疗效果吗?”看记者有些“内行”,营业员又说:“这些效果都不错,要说立即见效,依旧是建议您买双梅喉片。”接着,营业员到处方药柜台拿了一盒双梅喉片。
“双梅喉片是处方药吧,可我没有带处方能买吗?”记者问,“对,是处方药,没带处方也可以买的,这都是些常用药,不会有问题,处方药的效果比非处方药的效果好,9.8元一盒,您要几盒?”说着营业员就准备给记者开票。最后记者还是以没有处方不敢买为由谢绝了。
记者发现,那个标有“OTC”标志的货架上,第一层摆放的是西瓜霜润喉片、金嗓子喉片等治疗咽喉的非处方药,而第二排则摆放的是京都念慈庵枇杷润喉糖、亮嗓牌胖大海糖等保健食品和强生公司生产的泰诺甘草怡喉爽等普通食品,下面两层仍是一些治疗咽喉疾病的非处方药。
调查结果:违反禁令第二条和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8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海淀区红旗村的嘉事堂药店,当记者表明了自己是沈阳一家保健公司驻北京销售负责人,想租用该店一个专柜销售自己的产品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立即表示可以租用,但具体的操作方法需找总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协商。
随后,记者致电嘉事堂药业有限公司营销部,表示有一款保健食品想租用该公司海淀区红旗村店的一个专柜,并派自己的促销员驻店促销。
一名姓韩的负责人刚开始称:“现在国家有规定,不允许药店出租专柜,文件刚刚下来,药监部门正在查,肯定租不了。”
但经过几分钟的交流,韩女士又表示:“能采用其他的办法合作,只是保健品可能比较不方便,因为保健品招标刚刚结束,化妆品肯定没问题。”具体的办法是通过签订一定的协议,将产品以统一采购的形式录入到公司的营销系统,产品的具体销售还是由厂家负责,可以派驻店促销员,只是出租关系不太明显就行了。“药监部门查起来,就说是正式的营业员,一般问题不大。”
调查结果:违反禁令第一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
8月26日下午1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延静里的北京德威治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
德威治大药房的药都是开架销售的,处方药也不例外。当记者表示要购买治疗咳嗽的药时,销售员马上为记者推荐十多种药品,其中也包括一些处方药。
记者看到一种叫博利康尼(硫酸特布他林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32022694,生产企业为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的药,是专门用来医治哮喘疾病的处方药,包装盒背面的醒目位置标注着“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记者来到中药柜台后面的开处方处,有一位女药师正在开处方,看到记者想买博利康尼,药师便问了一下患者的姓名、年龄、住址,记者随便编造了一个后,这位医师便在一张“北京德威治大药房中医门诊处方笺”上填上了,也没有细问患者是不是适合服用此药,一张处方轻易而举地送到了记者手中,接着花了9.5元,一盒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博利康尼就顺利地买到了。
调查结果:违反禁令第四条:“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已明确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定得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